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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交通事故快处新办法刮蹭添堵罚200
来源:天津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作者:
“微刮蹭”引发拥堵车主将被罚200元


 

津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出台


  “其实就是一点儿小刮蹭,可是两辆车横在马路中间,至少占了两个车道,这后边的车能不排长队吗?”这种情况不少车主经常碰到,可是要是轮到自己出现这种事故,估计处理的方法也是一样。不过,从9月1日开始,这种情况在本市或许可以得到缓解。

  昨日,天津保监局与天津市交通管理局共同召开“天津市深入推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会议暨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规定,对应当自撤现场而未撤除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除现场,并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依法一并处以200元罚款。

 

变化1 自行协商范围扩大


  2008年,本市建立了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机制,大力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原办法规定: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新办法》增加: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当事人也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以及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等四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变化2 该撤不撤将被罚款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26.5万辆,高峰时段主要道路上的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不少车主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本来上班只需要二十分钟能到,可是就因为前边有车由于小的刮蹭堵在路上,一直动不了,导致上班迟到,这样的情况十分让人挠头。

  《新办法》规定,对应当自撤现场而未撤除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除现场,并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依法一并处以200元罚款。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解释,假如发生车辆追尾,在现场报警,民警会提示车主标定位置,此后能够快速撤离的就要快速撤离,如果车主拒不撤离,且民警到达现场之后根据现场判断已经造成大面积的压车等堵塞交通情况,就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此外,如果发生车辆碰撞,应该可以自行撤离现场,但是驾驶人不报警,还在道路上发生争执,导致车辆大面积的堵塞,交警到现场也会进行处罚。

 

变化3 新增三个快处中心


  在本市原有的快处中心的基础上,在东丽、北辰、华苑产业园区增设了三家快处中心。同时各快处中心工作时间调整为每日8时至19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

  快处流程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具体流程为:当事人应在自行撤离现场后,如实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名后各执一份;填写《协议书》后,各方均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损失数额可自行协商确定并赔付。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责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当事人互换有效证件;保险公司应告知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快速处理中心进行车辆定损,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道路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事故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完成损害赔偿处理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赔偿凭证》。

  处理提示

  自行撤离现场前,如何固定停车位置? 不少车主都担心,如果自行撤离现场,遇到对方不承认该怎么办?这也是很多车主为什么车辆原地不动等保险公司的原因。对此,《新办法》规定,当事人共同签署《协议书》后,因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其他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避免麻烦,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前可以采用标划现场和摄像、照相方式固定事故车辆位置。标划车辆位置时,当事人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的轴头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形标记。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拍照时,一定要照清楚轮胎和地面的接触位置,不要只对轮胎进行拍照。且两车的接触部位,以及接触部位在地面上形成的投影接触点也需要拍照。

  非快处中心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如何处理? 非快处中心工作时间发生的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由保险公司派出查勘定损人员,会同当事人对事故损失进行确定,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当事人无须到交警大队或快处中心处理。